航空货品运输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本钱大,危险高。到保险公司投保,事先将运营危险适当地予以分散和搬运,是防止和减少长沙国际空运意外丢失的有效手法。同时也有利于托运人、收货人有保障地获得丢失赔偿。
可以说,航空运输的展开和壮大是与航空运输保险的展开分不开的。航空运输需要航空保险,航空保险推动航空运输,同时也带来了自身的展开。
1.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是指以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各种空中或地面丢失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的总称。开端,航空保险都是由保险人的水险部分或意外险部分处理。
随着世界航空事业的迅速展开,现在世界上较大的保险人都有了独立的航空险部,专门处理各种航空保险。
这也是由航空保险的技术特点决定的,因为承保航空险的保险人必须熟悉航空专门技术和航空法律知识。
航空保险的险种许多,依照不同的被保险人,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种险别∶
榜首,以航空承运人为保险人的,有飞机机身险、失掉使用价值险、乘客和行李的法定职责险、货品和邮包的法定职责险、飞机第三者职责险等。此外,还有附加险,战争和停工险。
第二,以机场所有人或运营人为被保险人的,有机场所有人或运营人的法定职责保险。
第三,以飞机制造厂商为被保险人的,有产品职责险。此外,航空旅客、机组人员均可投保人身意外险。
在一般情况下,航空保险仅仅指航空运输保险,习惯上航空运输保险归于内陆运输保险之列。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航空运输保险一般又用海上运输保险单而附贴"航空条款",另外,还有所谓的"航空全险"条款。
这就是说,航空运输保险有航空运输职责险和航空运输全部险两个基本险种。航空运输保险,原则上适用陆空保险的规定。但若使用海上保险,则以海上保险的条款为基础,而以航空保险条款为弥补。
航空运输保险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职责规模。包括火灾、飞机碰撞、飞机失事形成的丢失,以及除了不适于航空保险者外,其他海上保险所包括的全部危险所致丢失。
(2)在外职责。因运输延迟、货品有瑕疵、气候变化所致的灭失或毁损,以及除了不适于航空保险者外,其他一般海上保险所在外的职责如战争所致丢失等,都归于航空保险的在外职责。
(3)承保期限。航空保险保险人的承保期限为∶自保险标的交付运输人时开端,至抵达目的地交付时止,至多维持至自抵达目的地后48小时止。
(4)保险赔偿。航空保险合同缔结后,若产生保险事故而使保险产业灭失时,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提交经公证的赔偿申请书,凡保险人提出的任何赔偿申请书应附具上述申请书的副本及复函交与保险人查核。一经核实确系保险人应负的职责,则应依约赔付。
2.航空货品运输与保险
航空货品运输保险是对以飞机作为运输工具的货品运输展开的保险业务。因为航空货品运输在国际和国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增强,航空货品运输保险展开也非常快。
现在,国际保险市场主要采用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修订的《协会货品险条款(航空)(邮包在外)》、《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品)(邮包在外)》和《协会停工险条款(航空货品)》进行货运保险。